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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1100万吨高品质机制砂生产基地(一期)1号厂房北侧山体石方爆破剥离项目

一、项目编号:JXCT-JZSS-FW-GK-2024023

二、项目名称:年产1100万吨高品质机制砂生产基地(一期)1号厂房北侧山体石方爆破剥离项目

三、成交信息:

供应商名称: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581号     

成交金额:11.75元/吨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:

服务类

名称:年产1100万吨高品质机制砂生产基地(一期)1号厂房北侧山体石方爆破剥离项目

服务范围:发包文件要求的范围

服务要求:满足发包文件要求

服务时间:满足发包文件要求

服务标准:满足发包文件要求

 

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 

参照原“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、发改价格 [2011]534号、国家计委计[2002]1980号”文件规定标准的80%计取,由中标供应商支付:29664.00元。

、公告期限: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、其他补充事宜:

(一)发包方式:公开发包

(二)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异议)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2楼,联系电话:0563-2655626。 

(三)参照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1、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)被质疑人名称;

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2、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;
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
(四)无效投标单位:无   

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
(一)发包人信息:

名称:泾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
地址: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3楼

联系人:刘先生

电话:13865361906

(二)代理机构信息:

名称: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2楼

联系人:汤工

电话:0563-2655626

2024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