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泾县林下经济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运营项目

泾县林下经济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

一、项目编号:JXCT-JZSS-FW-GK-2025066

二、项目名称:泾县林下经济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运营项目

三、成交信息:

供应商名称:联合体牵头单位:安徽青硕建设有限公司;联合体成员单位:泾县黄村镇稻花鱼蔬菜种植家庭农场 

供应商地址:联合体牵头单位: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泉水路西侧东升苑商业1号楼19-23号门面;联合体成员单位:泾县黄村镇九义村四甲组

成交金额:建设费1275997.79元,首次种植管养费471356.38元;收益分成费率:65%(以中药材销售额为基数)。

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 

参照“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、发改价格[2011]534号、国家计委计价[2002]1980号”文件规定标准的80%计取代理费用,代理服务费为12185.18元;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第三方审核费:3181.24元

、公告期限: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、其他补充事宜:

(一)招标方式:公开发包;

(二)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异议)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(绿宝商业街)302号,联系电话:0563-2655626 

(三)参照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1、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)被质疑人名称;

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2、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;
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
(四)无效投标单位:无   

七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
(一)发包人信息:

发包人:泾县国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
地址: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

联系人:张先生

电话:0563-2662090

(二)代理机构信息:

代理机构: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地址: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(绿宝商业街)302号

联系人:董工

电话:0563-2655626

 

2025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