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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肺功能仪、超声骨密度仪、电解质仪及心电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中标结果公告

广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肺功能仪、超声骨密度仪、电解质仪及心电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中标结果公告

一、项目编号:HXJY1110001038815

二、项目名称:广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肺功能仪、超声骨密度仪、电解质仪及心电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

三、中标信息

供应商名称:泰兴市瑞沐商贸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泰兴市姚王街道姚垈村仙西二组2

中标金额: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(197100.00元)

评审得分:96.9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货物类

名称:肺功能仪、超声骨密度仪、电解质仪、心电监护仪

品牌(如有):康讯、徕克美、奥迪康、迈瑞

规格型号:SpiroScoutUBS-3000mini+AC9801Umec100

数量:肺功能仪、超声骨密度仪、电解质仪各1台;心电监护仪3

单价:98200.00/台、33000.00/台、14900.00/台、17000.00/
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薛菲、王骏、王莉、何福发、夏玲玲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
1.代理服务收费标准:详见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;

2.金额:人民币捌仟肆佰伍拾陆元整(8456.00元)。

七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
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,材料递交地址:广德市杨滩镇街道260号、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-110号,联系电话:姜先生15856331553、杨女士0563-6976190

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。

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.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.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.被质疑人名称;

4.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.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.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.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.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.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.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.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广德市第四人民医院(广德市杨滩镇中心卫生院)

地 址:广德市杨滩镇街道260

联系方式:姜先生  15856331553 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地 址: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-110

联系方式:0563-6976190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杨女士

电 话:0563-6976190